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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上搜到的图片到底侵不侵权?这篇文章告诉你答案

发布时间:2023-07-31 08:59:00 浏览次数:

作者:深圳张慧芬律师


许多内容创作者都已经意识到:图片、视频、音乐、字体等涉及著作权的作品不能随意使用。然而,一些关于版权的疑问依然挂在人们心头:搜索引擎搜到的图片到底能否用在我的文章里?为什么我加工和润色了下载的图片,却依然被控侵权?是不是版权作品不用于商业用途就没事了?我只是把搜来的图片放在了自己的个人公众号里,为什么却收到了律师函?

由于使用范围广、频次高,在众多版权作品里,图片一直是侵权的「重灾区」。这篇文章就从法律的角度出发,聊聊图片侵权相关问题,解开你心中的疑惑。
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(以下简称「著作权法」)第二条、第三条:美术、摄影作品等,不论是否发表,都享有著作权,也称作版权。

网络上搜索出的图片,尤其是免费图片,很多来源不明,即使没有版权声明,也不代表该图片不受版权保护。换言之,无论图片的原作者是否提供了公开的版权声明,其作品都受到法律保护,不能随意使用。

对于同一张图片,百度没有给予任何关于版权的提示,Google 却多了一行提醒用户留意版权问题的小字

在沸沸扬扬的华盖创意公司(即著名的版权图片网站「Getty Images」的在华合资网站,隶属「视觉中国」集团)上千起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中,华盖的行为虽然被广泛质疑「钓鱼侵权」(因其部分图片无版权声明)和著作权权属不明,但仍然获得了较高的胜诉率和获赔率,其原因就在于上文谈到的版权基本原则。

根据《著作权法》第十条,著作权包括发表权、署名权、修改权、保护作品完整权(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、篡改的权利)、复制权、发行权、展览权、信息网络传播权、摄制权、改编权、汇编权等。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部分权利,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。

未经许可,再次加工他人图片的行为可能侵犯著作权人的修改权、保护作品完整权、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利。也就是说,不仅再加工本身,就连传播再加工版权作品的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。如果你是图片的权利人,则需要通过举证证明侵权图片与原作品之间的相似性和雷同性。

在[「《中华男儿》照片的作者朱庆福诉林志颖侵权」]一案中,权利人朱庆福索赔 110 万元。涉案图片即为林志颖粉丝在朱庆福的原图基础上 PS,由林志颖通过网络传播。最终法院判决林志颖需赔偿 34.5 万元,并在新浪微博置顶致歉声明 72 小时。


《著作权法》第二十二条、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形,可以不经许可、不支付报酬(注意使用时要指明出处,且不得侵犯其他著作权利)。可以简单总结为:

  1. 不公开。包括为个人学习、研究或欣赏,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;或者为了科研,在科研人员内部使用等。譬如你从网上下载了一幅版权图片,和朋友私下欣赏,不算侵权行为。
  2. 引用、说明或用于公益。包括报道新闻、介绍评论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时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作品;图书馆、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,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;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或盲文等。
  3. 免费。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(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,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);对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、绘画、摄影、录像。譬如你在公园中看到一尊雕塑,将其拍摄下来,不算侵权。

可以看出,未经许可但合法使用版权图片的成立条件较为严格。需要着重说明的是,此项涉及的原法条内容极多,上文谈到的三点是对这些法条的简单概括。如果你认为自己在具体使用版权图片中有可能符合以上条款,还要进一步查阅相关法条,或咨询律师朋友。

在如今的自媒体时代,许多人发表的内容都或多或少带有商业宣传或盈利性质。在使用图片时请务必斟酌,确定自己的图文内容和发表平台不涉及商业行为。如果你不慎被著作权人起诉,则需承担举证责任,证明自己对图片的使用属于上文中提到的范畴,减少误会和损失。

著作权中有一项国际通行的「避风港」原则,即当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,如果 ISP(网络服务提供商,即 Google、百度等)只提供空间服务,并不制作网页内容,则当 ISP 被告知侵权时,其有删除侵权内容的义务,否则就被视为侵权。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 ISP 的服务器上存储,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,则 ISP 不承担侵权责任。

以谷歌的图片版权声明为例:

如图中所示,由于你从网上搜到的大部分图片都没有存放在 Google 和百度等搜索引擎的服务器上,所以这些平台只提供图片搜索服务,却不能替你判定图片的版权归属和使用范围。

根据《著作权法》第四十八条、第四十九条,要承担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;若图片涉及到商标等其他严重情节,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。

赔偿标准为:

  • 权利人实际损失 + 合理维权费用。司法实践中,权利人多会提供该图片版权许可费用凭证(带有惩罚性质)、自身经营损失证据、公证费用、诉讼费用、律师费用、保全费用票据等证据。?如果你是被侵权的一方,保留那些「能证明因对方侵权而造成自己损失的证据」会对你维权带来极大帮助。
  • 侵权人的违法所得 + 被侵权人的维权费用(实际损失难以计算时多采用此标准)。此数额对于著作权人而言举证难度依然很大(通常来说,你很难拿到对方的账单流水,当然也就很难证明对方的违法所得数额)。但如果侵权人是网络销售商,单价和销售数量均公开,会减轻一些举证压力。
  • 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,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(当前两项均不能确定的情况下依此条原则处罚)。因为举证难度的问题,此赔偿确定方式在判决中较为常见,法院会按照侵权的时间、用途、性质、维权支出等综合评定。下面这个判例(【2017】苏 04 民初 123 号判决)可以给你参考:
  1. 依照著作权人的声明合理使用。有些著作权人会声明图片开源,允许下载使用,或只声明不可用于商业用途等。你可按照著作权人许可内容使用,并保留相关证据。关于著作权的授权范围,可以[参考本文]。?另外,要特别留意授权人对于授权范围的规定。譬如,有些版权的授权主体是个人(或企业),即当你(或你的企业)购买了该作品后,可以无限使用;但有些则按次授权,同一幅作品用在文章 A 和文章 B 中会被算作两次使用,如果你只支付了一次的授权费,依然要承担侵权的风险,请务必留意。
  2. 从正规途径购买图片。如果拟使用的图片上有明显图片库水印或者创作者水印,要及时与图片著作权人联系,购买使用权并保留授权协议。
  3. 在委托设计、宣传、印制商品等涉及第三方的环节,要注意约定侵权责任的归属,合理避免侵权风险。
  4. 个人原创。自己动手拍摄、手绘、设计所需的图片。不过,如果你的作品中使用了非原创素材,一样要留意素材的版权归属问题。具体可参考前文关于「图片再加工」部分的描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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